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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我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评审,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 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标准、具有创新性强、示范效应明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五条在获得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国家级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选。

第六条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江苏省绿色建


筑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域内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 申报的条件、内容和程序第八条申报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建筑工程。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

(三)建筑设计、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智能化系统设计等要体现绿色建筑的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工程(含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第九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3份:

1、工程概况;

2、主要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情况分析;

3、绿色建筑运营实施情况;

4、技术创新点;

5、建筑实际能耗及技术经济分析;


6、工程竣工报告。

(三)有关资料一式3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等相关材料;

3、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

4、申报工程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四)介绍项目总体情况的光盘及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第十条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程序为:

(一)申报单位向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江苏省绿色建筑可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提出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独提出申报。其它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申报一等奖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8  家,人员不超过20名;申报二等奖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人员不超过15名;申报三等奖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人员不超过10名。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负责审定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质性资料的真实性,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厅有关部门、行业学(协)会的人员组成。评审委员必须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绿色建筑专业技术或管理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委员会可分别组成专项专家组。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和我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审查申报材料,进行质询、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原则确定获评项目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可组织核查小组对需要实地核查

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小组由4-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被核查项目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参与核查工作。核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凡核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文件资料,申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业主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的评价意见。核查小组向业主及监理单位咨询情况时,申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的有关文件与技术、质量以及管理资料等;

(五)核查小组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四章公示与公布


第十四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科研设计与节能”栏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署实名的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异议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妥善解决的公示项目,报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审查的获评项目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形式公布。


第五章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向评审人员赠送礼金、礼券,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和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销评审委员或核查人员资格的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 对已经获得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项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得江苏省绿

色建筑创新项目的项目及相应的组织和人员颁发证书和证

牌。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地区和获评项目单位应根据本

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评项目单位和有关

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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