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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监察规程

发布时间:2022-06-1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即按设备的工作压力、温度、介质的危害程度)工作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加入收藏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工作介质标准沸点的容器为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可分为三类:

1.一类容器

(1)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2)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分离器外壳或换热器外壳。

2.二类容器

(1)中压容器;

(2)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质(包括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器外壳或贮罐;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搪玻璃压力容器。

3.三类容器

(1)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2)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

(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4)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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