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辅助生产单位)
2、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和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3、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4、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制度。
(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同,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安全施工检查和验收制度”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一点鲁班乐标,中标很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