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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检查和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2

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辅助生产单位)

2、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和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3、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4、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制度。

(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同,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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