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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

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推动银川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树立优质样板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为银川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由银川市建设局“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度评选一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择优推荐,获奖单位分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的建设工程。申报“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时,应符合以下范围和规模:
一、 住宅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 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三、 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工业厂房,仓储等工程)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含生产设备安装)。
四、 市政工程
建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工程。
五、 装饰装修工程
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六、单位工程面积或建设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在当地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特别突出并有较大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 银川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设工程。
二、 工程竣工后,全部或绝大部分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本评选办法范围的建设工程,申报“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报工程基本建设手续及证明资料齐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主要承建、参建单位未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二、 申报工程必须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三、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得使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制品。
四、 申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争创“凤凰杯”的计划措施。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的预控目标以及对质量通病的消除等具体措施,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五、 申报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 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必须经过一个冬雨季考验,未出现或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七、  申报工程不得存在质量隐患或因质量问题用户反映强烈的现象。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到银川市建设局领取《“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认真填写。
二、 申报“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经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推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 “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 反映工程概况、施工质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的文字资料一份。
三、 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留存复印件)
四、 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五、 反映工程质量概貌各部位彩照一套;(并附文字说明)
六、 工程回访、保修记录。
七、 争创“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的计划措施。
第十条    申报要求:
一、 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组团由建设(开发)企业申报。
二、 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
三 、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总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奖励


第十一条   申报评选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的工程,银川市建设局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可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银川市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建立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共抽取9-15人,组成审核小组。
 第十三条  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的评选质量,由评审委员会对审核小组提交的工程进行评审,最后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五条   每年2月底前申报,3月份进行评审(市建设局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可调整日期)。评审后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工程及参建单位名单。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对已评审的工程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看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获得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颁发“凤凰杯”奖杯、证书,对其他参建单位颁发锦旗。并在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十九条    工程审核人员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率,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消工程审核或评委资格。
第二十条    若发现“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重大质量隐患,“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根据坚定结果有权做出取消“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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