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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履行合同

发布时间:2017-11-22
中标履行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都是了解详细内容之后的前提下,都有履行的义务和职责。鲁班乐标小编就中标履行合同为大家解释一下。


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义务


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分包限制


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独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但是,由于有的招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些条件是:①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②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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