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是非常重要的,要求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目标,保障安全是非常关键的,每个细节都要认真对待。鲁班乐标小编就建筑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和大家介绍一下。
一、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绿色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领导小组,应成立从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直至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建立落实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各级管理人员均要持证上岗,专项安全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安全员证书。落实总分包专职安全员合署办公制度,按规定配备充足的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
3、贯彻落实住总集团0123安全管理模式。
二、安全教育管理
1、安全教育应覆盖所有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需要分层次逐级进行。主要包括:
1)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安全培训、考试考核。
3)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
4)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专项培训。
2、每周一按分包单位进行1.5学时的全员安全教育会(夜校教育)。
3、每天施工前由工长组织,班组长负责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认真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4、安全教育和培训始终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教育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活动组织作好培训教育活动记录。
三、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含电焊机二次侧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等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均要在住总集团推荐厂家范围内采购。
四、特种作业管理
1、本工程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焊工(电焊、气焊割)、架子工、电动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3、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审查其证书原件,合格后原件留存项目部安全部门,发给其复印件,要求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备查。同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4、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五、安全生产协议管理
1、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时,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必须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消防保卫、临时用电、环境保护等协议书。
2、安全生产协议书应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参照协议范本。
六、安全技术交底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工序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用专用交底用纸书面完成。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交底人与被交底人亲笔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贯彻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施工环境、条件及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工种、分部、分项交底。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有针对性的补充交底内容;雨季施工应有针对季节性气候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因故停工,复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必须执行工长每天安全交底制度。
5、必须保证安全技术交底逐级下达到施工作业班组的每名作业工人。专职安全员应审核安全技术交底的准确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应对安全技术交底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班组长对本班组工人必须每天做班前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内容记录到活动记录本上。参加施工人员应在记录本上亲笔签字。对未参加班前安全活动的工人,班组长应停止其参加施工作业。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
七、资料管理要求
1、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2、配备和使用安全资料管理软件。
3、参照提供的各类安全资料范本目录组建安全资料。
八、消防保卫管理
1、主要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2、焊工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上岗。
3、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具和消火栓、水龙带、水枪等消防设施。
4、高处明火作业必须完善接火花装置,不得交叉动火动火作业。
5、采购消防器具要在住总集团工程总承包部推荐厂家名录中选购。
6、安全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堆料、堆物,保持畅通。
九、临时用电管理
1、主要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
2、采用TN-S配电系统,落实“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
3、严禁使用插线板、简易电箱、线滚子等用电设施,电源线采用耐气候型橡套电缆。
4、各类电箱配置满足规范要求,必须设透明看见断开点的断路器。
5、采购电气装置要在住总集团推荐厂家名录中选购。
6、机械设备必须设专用开关电箱,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7、所有照明装置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供电的场所,严禁施工220v以上电压。
8、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9、临电设施必须履行合格验收签字手续。
十、机械安全管理(包括电动吊篮)
1、主要依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
2、电动吊篮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特别是租赁厂家资质、施工方案、安全锁标定证书、合格证、钢丝绳、保险绳、锁绳器的技术资料。
3、电动吊篮安装和拆卸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由吊篮租赁厂家发给吊篮操作证方可作业。
4、各类机械(包括手持电动工具)特别是电动吊篮,使用前必须先验收合格,按规定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
5、吊篮要设专人检查维护,每次使用前均要认真检查悬挂机构、平台构件、提升机构、保险绳及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填写吊篮每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十一、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管理
1、主要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2、架子工必须持有《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搭设拆除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护,专职安全员和工长要旁站监督。
4、严格落实《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和拆除,重点注意落实脚手架卸荷措施、拉接措施和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
5、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北京市和属地建委的管理要求,搭设或拆除安全设施及施工工程中均要有交接签字手续,落实好安全责任人,未经工长及安全员批准严禁私拆乱改各类安全设施。
6、凡在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出入通道、临街区域、施工场所或有行人处均要搭设好合格防护棚。
7、严格落实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签字手续。
十二、高处作业管理
1、主要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2、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在牢靠处高挂低用。
3、交叉施工必须有专项方案,杜绝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4、使用电动吊篮及非落地式脚手架的下方必须按要求设置合格的首层安全网,人员上下吊篮必须从首层安全网处。
5、高处作业严禁抛掷任何物料或垃圾等。
6、各类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均要按规定履行验收合格签字手续。
十三、安全技术方案管理
1、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在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2、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管理方案;
2)安全防护方案;
3)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4)电动吊篮等机械专项方案;
5)外脚手架、各种异型架子等专项方案;
6)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7)临街防护、外用线路、地下供电、供气、管线,毗邻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8)消防保卫工作方案;
9)应急预案
必须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事故和机械伤害、火灾、脚手架等专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所有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时报经监理审核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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