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详情

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24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作业标准。

1.2现场高危人员作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94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3.施工现场高危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各种机械的驾驶员、操作工、架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使用电动工具作业人员及高空、悬空作业人员。

3.1.2参加施工的工人(新上岗工人、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等)均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3.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1.4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1.5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设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措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的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3.1.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1.7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或高空作业。特种、高空、悬空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在露天高温环境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3.1.8施工企业必须每周会同监理针对高危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特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1.9高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则,必须立即清退出场。

3.2起重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2.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治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3.2.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侧拴上溜绳。

3.2.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3.2.4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起吊。

3.2.5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2.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

3.2.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3.2.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3.2.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3.2.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

3.2.12指挥、起重人员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3.3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3.1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

3.3.2必须身体健康,要求两眼视力良好,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防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3必须熟知所操作的电梯性能及构造,按电梯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电梯的保养及维修知识,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3.3.4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或记录,检查电梯交班记录的填写及记载事项,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3.3.5工作前应检查电梯的技术状况,检查螺栓的坚固情况、横竖支撑和站台及防护门、钢丝绳及滑轮、传动系统、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作按钮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上报,异常排除前不得进行作业。

3.3.6检查各部位限位器和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米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卸料平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的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作业。

3.3.7电梯运行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电梯未切断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并锁好配电箱和梯门。

3.3.8严禁超载、超员,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未到规定停靠位置禁止人员上下。

3.3.9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维修除外),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梯笼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3.3.10遇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导致结冰等应停止运行,灯光不明、信号不清应停止运行,电梯发生机械故障,未彻底排除前应停止运行,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的应停止运行。

3.3.11暴风雨后要对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进行安全检查。

3.4电工安全作业操作要求

3.4.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4.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3.4.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4.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3.4.4.1送电操作: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4.4.2停电操作: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3.4.6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4.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护和整洁。

3.4.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3.4.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3.4.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3.4.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以上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施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安全标准”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一点鲁班乐标,中标很轻松”。查询建筑企业信息,请登陆鲁班乐标、鲁班乐标或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