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应与施工同步进行。当滑坡出现险情、并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通知人员撤离。
二、孔口必须设置围栏,用以防止地表水、雨水流入。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人员上下可用卷扬机和吊斗等升降设施。同时应准备软梯和安全绳备用。孔内有重物起吊时,应有联系信号,统一指挥。升降设备应由专人操作。
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宜超过2人。
四、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害气体。孔深超过10m后,或10m内有CO、CO2、NO、NO2、甲烷及瓦斯等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或氧气不足时,均应使用通风设施向作业面送风。井下爆破后,必须向井内通风,炮烟粉尘全部排除后,方能下井作业。
五、井下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进入井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漏电触电事故。
六、井内爆破前,必须经过设计计算,避免药量过多造成孔壁坍塌。须由已取得爆破操作证的专门技术工人负责。起爆装置宜用电雷管,若用导火索时,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员安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