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乡规划工作初步计划
(一)目标任务
至2005年底,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42%以上,其中中心城市达62%以上,县域达32%以上;初步形成包括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小城镇和示范村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等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完成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85%以上,县城达70%以上;基本建立起从规划编制、审批到实施管理的一整套比较健全、完善的管理规章体制和技术管理规定,实现以制度规范规划审批行为和建设行为,“一书两证”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办证率100%,违法建设查处率设市城市达到100%,县城、建制镇达到90%以上;继续抓好全市15个重点中心镇“五个一”建设和14个示范新村建设,继续完善省级试点住宅小区建设,再争取2至3个小区列入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继续抓好村容镇貌整治,创造优美环境。
(二)工作措施
1、按照发展新定位要求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意识,全面落实加快发展的措施,积极营造加快发展的环境,主动把规划工作融入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融入到“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发展大格局中。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落实:一是落实规划先导作用。遵循现代城市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客观规律,高起点修编龙岩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健全城乡规划体系,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引导中心城市加快发展。规划要凸显科学性、时代性、区域性和个性。二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龙岩城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山峦延绵,林木密布,山水城林融为一体,具有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基质,规划要彰显历史文化个性和山水园林景观特色,把龙岩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得益彰的生态型城市。三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龙岩地处闽粤赣边、沿海与内地连接带上,位置优越,应从海峡西岸经济区次中心城市的高度,加强区域规划衔接工作,积极参与城市联盟建设,主动融入闽南经济圈,大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以及城市建设的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发展。
2、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规划工作。一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规划观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方法上要善于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划内容上,突出强制性内容,有效配置资源,保护资源环境;规划体系上,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二要根据“五个统筹”要求调整充实规划编制内容。要从注重确定开发项目为主逐步过渡到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明确空间管制的要求,要从注重确定城市性质功能规模定位转向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以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三要体现市场经济规律,考虑城市运行成本,规划编制与管理要适应市场化进程推动下加速的区域一体化趋势,促进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生态型经济枢纽的落实。
3、做好区域规划衔接工作,实现资源共享。重点在城镇空间布局、区域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廊道走向、市政公用设施共建共享、九龙江和汀江流域综合整治及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做好区域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促进区域健康协调有序发展。具体地,一是充分利用厦漳泉构筑城市联盟契机,积极参与,与其接轨,尽快纳入厦漳泉城市联盟体,主动接受幅射。二是做好区域规划对接工作,努力推进使龙岩与闽南厦漳泉城镇密集区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市政公用设施、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共享共建,如争取尽快启动龙厦铁路等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开工建设,为更好地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条件。三是从规划上做大龙岩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产业转移提供发展空间。四是要以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根据城镇的经济增长潜力,合理确定重点镇、卫星镇,整合优化各类园区、开发区,加大县(市)城关、重点中心镇建设力度,促进一主二副发展轴的形成。
4、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完整体系。一是加快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步伐,基本完成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任务。二是在完成规划建设区域l:500地形图新测的基础上,加快红坊组团、东山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力争控规覆盖率达85%。三是做好城市畅通工程交通规划、中心城市停车场、城市公交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引导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四是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以及重点镇和示范新村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建议安排中心城市规划专项经费59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5、继续深化城乡规划审批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地方规范性文件,适应依法行政需要,并推行科室联办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以及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马上就办等一系列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时效和质量,积极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为我市实施项目战略服务。同时,继续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拓宽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规划的途径,将城乡规划宣传重点从市区转向城乡结合部,转向农村,审查论证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广泛征求专家、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阳光”规划,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6、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一是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或修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报批实施。对城市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法进行审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二是加大“在建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在建工程”规划检查,确保规划实施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监督员作用,健全中心城市规划监督网络,并认真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形成合力,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四是要把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制止违法违章建设作为新罗区各级组织任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责任,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问题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建议新罗区成立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并在城市规划区内各办事处、乡镇成立规划管理办公室,参与辖区内城市规划监管和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彻底遏制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
7、切实把经营城市引向深入。首先,科学制定土地出让计划。依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房地产市场状况,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引导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市场良性互动、健康发展。其次,进一步深化规划设计工作。科学确定出让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环境要求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技术经济指标,既满足房地产发展需要,又提高中心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品位。第三,合理调整城镇用地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搬迁污染企业,整合教育科学、卫生等资源,扩大第三产业用地,提升城镇土地资源价值。第四,引导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按规划成片开发。彻底改变过去零星、分散、条状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和单一沿街商业用地模式,推行按城市规划分片区、组团、住宅小区实行土地有偿出让,以利于提高城市综合开发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8、做好全市村镇建设工作。高起点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镇和示范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编制,加快15个重点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示范新村以及住宅小区试点建设,重点抓好省级一至七批试点小区建设,落实补助资金,加快建设力度。继续抓好九龙江流域垃圾整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力度。2005年建议安排村镇规划建设专项经费360万元。
9、加强机关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城乡规划依法管理水平。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掌握城乡规划新知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通、能打硬仗的城乡规划管理干部队伍。继续抓好行风和效能建设,加强宗旨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两个务必”,强化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开拓型、法制型、廉洁型的政府机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树立规划行业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