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
公路桥梁的地震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减少经济损失,更好地发挥公路运输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而制定。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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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防目标
当遭受桥梁设计基准期内发生概率较高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桥梁设计基准期内发生概率较低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应保证不致倒塌或产生严重结构损伤,经加固修复后仍可继续使用。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桥梁,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各类桥梁必须进行多遇地震E1作用下的抗震设计,除6度地区以外,A、B、C类桥梁 还必须进行罕遇地震E2作用下的抗震设计。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的常用公路桥梁的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桥梁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大跨度或特殊桥梁,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研究,并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地震基本烈度。对已作过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桥址,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适用的桥梁结构类型:
(1) 主跨径不超过200米的混凝土梁桥
(2) 主跨径不超过200米的圬工或混凝土拱桥
(3) 主跨径不超过200米的混凝土斜拉桥和悬索桥
主跨径超过200米的大跨径桥梁,本规范只给出抗震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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