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2、开挖沟槽时,挖掘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
3、高陡边坡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示标志,下方有道路的,作业时严禁通行。
4、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
5、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部分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6、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
7、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避免突发性坍陷。
8、泥沼地段施工,应制定和落实预防人、机下陷的安全技术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避免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9、土方施工机械作业应符合机械施工规程的规定。
10、弃土场及时砌筑防护及排水设施,选址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