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最新》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建筑企业设计单位、建筑勘察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相关最新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内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最新》基本简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最新》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最新》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最新》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对比内容变化区别:
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7条,分别为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条。
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版共有强制性条文28条,分别为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即2个旧强条改为非强条,增加3个新强条。内容的主要变化有:
1、原3.0.2条将旧条文中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表)单独列出成为第3.0.3条并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取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60≤fak<80KPa一栏。
2、原3.0.4条变为3.0.5条,旧规范中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改为“作用效应”,“荷载”或“荷载效应”改为“作用”;增加了基础抗浮稳定计算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取1.0的设计要求;增加了挡土墙截面及承载力计算时,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的设计要求。——需检查基础抗浮稳定计算(安全系数与省地基规范同)、挡土墙承载力计算书中作用组合的选择是否恰当。
3、原5.1.3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5.1.4条。
4、原5.3.1、5.3.4、6.3.1、6.4.1、7.2.8条维持不变。
5、原5.3.10条(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多栋高层和底层建筑,按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改为非强条,原用词“应”改为“宜”。
6、原6.1.1条山区地基设计需要分析认定的设计条件增加了:a)有无不稳定边坡;b)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c)有无采空区;d)出现危岩的可能性。——需检查地质勘察报告中有无相关内容。
7、原7.2.7条下半句改为“设计采用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技术要求”。——针对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层等特殊性土,需检查施工说明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8、原8.2.7条的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分别成为第8.2.8、8.2.11、8.2.14条;强条内容中,扩展基础需要验算抗冲切承载力的条件改为“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椎体落在基础地面以内时”;增加了第2项“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接处的基础受剪承载力”。——需检查天然地基基础计算书中是否包含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9、原8.4.5条改为8.4.11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8.4.12条。
10、原8.4.7条改为8.4.6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8.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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