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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7-01-17
违违章建筑如何处罚?详细内容如下: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或违章施工。
(一)未经登记处理或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按照审定的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点批复的内容,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应由建设单位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
(五)在取得“一书两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验线,擅自开工的;
(六)影响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以及在道路两侧、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
(七)未经批准,在现有房屋周围、房顶、阳台、退层平台、天井等处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市住建局和市容管理局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市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相关事务。职责分工如下: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协助市容管理局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处理等相关工作;市容管理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止和处理全市违章建筑。
对不服从的、仍坚持施工的:市电力局停止供电;市政设施处停止给予市政管网的对接;自来水厂停止供水;天然气管理部门停止供气;施工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单位的施工证书;房管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工商部门不发或吊销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局会同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下发停工通知单,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建设单位五日内到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完善手续。逾期交纳罚款者,每天加收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未取得“一书两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二)未经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放线验线擅自开工建设;
(三)未按照审定的总平图进行施工建设的,如:建筑最突出部位侵占“五线”、楼位变化等;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局会同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下发停工通知单,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求建设方五日内进行整改并提交罚款,罚款按照面积或长度进行衡量:
(一)属临时性建筑,每平方米罚款二百元;
(二)属永久性建筑,每平方米罚款六百元;
(三)永久性建筑物屋顶违章搭建的每平方米罚款三百元。
(四)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市政府责成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容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以工程造价的10%以下的罚款。
逾期交纳罚款者,每天加收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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