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控制脚手架作业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钢管脚手架作业,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参考文件 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大港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义 3.1 架设技术负责人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且应满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脚手架相关标准; b)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潜在的危险; c)经授权签发并设置警示牌。 3.2 作业人员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3.3 脚手架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4 脚手架作业 是指脚手架的架设、拆除、改装作业。 3.4 斜道 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和运送材料用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4 职责 4.1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机动设备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业务管理。 4.3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4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5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培训。 4.6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1.2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1.3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备查。 5.1.4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 5.1.5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时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 5.1.5.1高处作业; 5.1.5.2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5.1.5.3危险区域划分; 5.1.5.4作业环境; 5.1.5.5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5.1.5.6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5.1.5.7气候的影响。 5.1.6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1.7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的方式进行目视化标识(详见附录B): 5.1.7.1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5.1.7.2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或φ51×3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严禁混用。 5.2.2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5.2.3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竹脚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脚手板不得使用。 5.2.4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3 脚手架作业的要求 5.3.1脚手架作业应在架设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5.3.2在脚手架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5.3.3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3.4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