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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

发布时间:2015-11-11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是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而制定的规范。在实施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要点是什么呢?以下鲁班乐标小编对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解读:

建筑物沉降观测中点位的埋没和施测的基本要点:

1、基准点应设在建筑物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作为永久性基准点,并作醒目警示。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施工材料堆场、施工材料运输线路、水坑以及施工机械等。

2、在每次观测前均应检核基准点的稳定性,发现高程变异超过允许精度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如观测期间测区发生土体移动、地面或建筑物明显沉降等外界强烈因素时,亦应及时进行检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3、根据沉降观测的有关文件规定,布置沉降观测点需在建筑物附近较隐蔽且土层较稳定的地方设置不少于3个永久性的基准点。每次观测前先校核基准点的稳定性,选择稳定点作为沉降观测的起算点。基准点的布设是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考虑基准点的稳定性和观测精度要求布设的。

4、按规定要求的沉降观测点位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等共同确定,在建筑物底板及首层完成后进行埋设。

5、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及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

6、在观测期间对观测点要严加保护,发现变形、损坏或其它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7、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震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8、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建筑物变形、地面沉降及其它有关异常情况。

9、施测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水准仪和标尺,发现异常应及时校正。

10、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不得在日出前后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候恶劣时进行观测。

11、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首次观测在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主体结构每三层观测一次。使用阶段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2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且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标准)。

12、检测单位按规定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

鲁班乐标小编总结,在观测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观测,以免在日后出现差池影响建筑物整体。

附件: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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