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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8-10-29
我国《合同法》第七章,对违约责任做了规定,其中第一百零七条和一百零八条提出了违约责任的两个构成要件。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违约责任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当事人相对地位的不同,可以做如下分类。1、在债务人方面的违约行为。现实违约,指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发生在履行期限以后,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现实违约主要表现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又可以分以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即债务人有履行能力,但其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履行不能,即债务人客观上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不完全履行,一般表现为迟延履行,即履行合同的时间违约;部分履行,即履行合同的程度或数量违约;瑕疵履行,即履行合同的质量违约。先期违约,即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考试大|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针对此种情况,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在债权人方面的违约行为主要指债权人迟延受领标的物。违约责任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违约方不能举证有免责事由存在。免责事由分为约定免责鬲和法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由双方在订立合同约定,在此需指出的是,《合同法》对免责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法定免责事由分为不可抗力和特别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战乱暴乱。特别法定事由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如《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七十四条也对法定免责事由做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这是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在违约责任承担上的重要区别,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更多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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