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新局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按“优质、安全、廉政”的目标建设关巍公路,要“以质量为核心,以投资为控制,以进度为保障”,强化环保意识,严格按国家要求搞好环保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 (3)分析研究解决的保障体系;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5)组织安全检查; (6)对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 (7)督促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总结与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9)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项目总工程师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3)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编制审查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3.工地负责人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4)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