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的基本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最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一、最低价中标的基本法律法规内容: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筑市场承发包交易行为确定了发展趋势,招投标法作为建筑大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都必然严格、自觉地遵守。目前建筑市场的现状与招投标法的要求有差距,各方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为缩短这个差距做出努力。
1、政府部门必须改变现行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行政体制
目前,企业缺乏自主权,大而全、小而全的大锅饭体制依然普遍存在,必须迅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将政企分开,转换政府职能,应积极引导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法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使其在竞争的海洋中学会生存,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活力。
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如企业和财政共同出资,有步骤地将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转移给地方,逐步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尽快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保证优势企业轻装上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近些年,建筑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为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做到透明、公开、杜绝腐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此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的建设,强化管理功能,如应尽快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其次,应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以适应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与分布于各行各业的建设单位不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公司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务熟练、人才丰富,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的提高。
第三、对于最低价中标顺利实施来说,履约担保制度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强有力的保障。若由于低价引起质量故事、工期延误等问题,履约担保可最大限度地挽回建设单位的损失。可是目前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因为手续的繁杂、法制的不健全,极少能发挥作用,对施工单位的威慑力、警示力也大大降低。因此应大力推进履约担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履约担保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3、面对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在加大规范市场力度的同时,加快建筑行业和建筑企业改革的步伐,是非常紧要和迫切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企业的保护措施将随之不断减少,地方保护、部门保护都将弱化和取消,所有企业都将基本上处于平等竞争地位,面临残酷的竞争局面,任何建筑企业稍有懈怠就很可能被淘汰出局。作为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重要内容,必须突出搞好管理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尤其是企业集团更要减少管理层次,强化管理,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改善企业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工人技术熟练程度,提高竞争能力。
其次,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更大力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盘活存量、用活增量、扩大变量,使企业资产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地位。
第三,当务之急,施工企业要在国家定额指导下做好制定本企业报价定额的工作,做好企业个体成本的测定,以适应投标报价的需要,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总之,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济体制改革将不断深人,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日益健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必将以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面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必须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最低价中标”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