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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监督抽查

发布时间:2023-07-31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方法:特种设备的监督抽查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对特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检查时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有效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检查,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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