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市政工程管理有哪些规定?以下是中国建设网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管理规定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一、启动阶段
1、工程管理人员从项目的建设意图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经经济发展局批复完成项目立项。
2、设计工作开展前,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管线)进行调查统计,包括产权等有关情况,以便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
3、根据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对项目工程地点进行工程测量及地质勘察,并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的报建程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结合审核后的地质勘察条件,通过
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设计委托书,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5、委托有资质的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6、委托
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
7、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8、经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按照招标文件审核施工合同,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工程进地。
10、根据建设局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1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现场进行录像采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也留下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的一部分。
实施阶段
1、组织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后将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设计单位变更或进一步研究。
2、组织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施工交桩。
3、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报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5、若施工单位提出更换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书面向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每月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工程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方面原因造成 的)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书面通知工程管理人员。
(2)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监理总监、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交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文 件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局备案。
9、工程停工及复工
(一)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工程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1)未经检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或 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盲目施工,已出现质量下 降征兆者;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二)施工单位在接到停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因素。
(三)经整改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请示建设局后,方可发出复工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10、工程投资控制
11、及时与建设局质安监检科联系,对砂石垫层、安管、闭水试验、回填土、结构混凝土、面层、苗木规格等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要有质安监人员的检查。
收尾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
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工程报验单,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将验收意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工程漏项,限定施工单位处理期限和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分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提请工程管理人员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和建设局质安监科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验收
(一)初验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正式验收 由工程管理人员组织,参加人包括财政部门、市政中心(接收单位)、监理、施工、设计、质监、勘察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单位工程正式验收后,按有关规定由质监部门核定质量等级,核定为合格的工程才能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市政中心(接收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管护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为财政预算,拨付市政中心(接受单位)。
3、竣工资料整理
(一)工程管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竣工图及整理各种竣工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二)竣工验收资料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为主,协助施工单位整理,监理单位相关监理工程师配合整理,完成后由总监审核签认提交。
(三)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完成后上报工程管理人员。
(四)工程管理人员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将工程全部资料收集齐全,一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五)竣工资料移交后,组织进行竣工决算。
4、工程竣工决算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单位认同的竣工图及工程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等资料,工程管理人员初审后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送工程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5、工程保修金根据施工合同保修期时间,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维修,如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修复,由我局自行修复的其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证期满后,退还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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