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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处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3

1、对个人的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安全帽,罚款100元。(2)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穿防滑软底鞋,罚款200元。(3)酒后作业及工作期间饮酒,罚款100元。(4)擅自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罚款100元。(5)擅自将车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双方皆罚,罚款100元。(6)在禁明火区域吸烟或未经申请动用明火作业,罚款500元。(7)未经允许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8)人为形成事故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9)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500元。(10)违章作业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2、对单位的处罚⑴发生轻伤事故、未遂事故、重复事故罚1万元。⑵施工现场脏乱差,物料堆放不规范罚3000元。⑶同一作业现场有5人以上(不含5人)未合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500元,10人以上(含10人)罚1000元。⑷对施工现场及其道路污染形成事实的或遭到投诉的罚款2000元。⑸施工现场发生有损项目部形象的打架斗殴、治安、消防等现象罚5000元。⑹生活区脏乱差,被业主和监理指出整改的罚2000元。⑺未及时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2000元。⑻未按期整改事故隐患的每项1000元。3、备注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者加倍处罚。⑵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罚金72小时内交财务。⑶协作单位的个人罚款和单位罚款全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本文介绍了关于“安全管理的处罚制度”的内容。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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