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加大力度推广普及就业准入制度,对那些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及工种,实行就业准入,目前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达87个,如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等,绝大多数是进城务工人员所涉及的行业。但是,目前阳光工程的补贴标准相对较低,国家和省合计补贴210元/人,市县配套的50元/人有不少地方未兑现。
该补贴水平只能够维持短期、低成本的培训支出,难以兼顾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等就业准入方面的规范性要求。转移要求的稳定性和跟踪管理服务的连续性之间的矛盾阳光工程培训的目的,是改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职业技能的状况,使培训学员能够稳定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因此,各级阳光工程管理办法均规定受训农民要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且就业期稳定在3个月以上,作为基地资格和报帐审核的依据。但从实际工作来看,情况不乐观。培训基地与学员之间普遍缺乏联系的桥梁纽带,更没有类似网站论坛那样交互式的沟通平台。
学员送出去就业后,时隔不久,许多培训学员就已经联系不上,使得劳务输出的跟踪服务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困难重重。培训质量的统一性和农民接受培训的便利性之间的矛盾阳光工程培训,要求培训学员输出率达到80%以上。为保证输出率,稳定培训质量,全省通过一定程序认定了300多家培训单位,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一个县少则二三家,多则十多家基地。但是,即便如此,并不是所有的培训都是在培训基地中进行的。由于成本、生源、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培训基地将培训安排在生源较集中的乡或村进行,叫做“送教下乡”。
这样做,好处是方便了农民,学员不用住校,节省了吃住等费用。但是,弊端是难以保证培训质量,因为培训质量与师资力量、设施情况、时间长短等呈正比,尤其是生活习俗、适应能力、思想观念等方面的转变,住校与不住校大不一样。项目实施的持续性和资金拨付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我省各县的阳光工程培训,多则七八千人,少则一千多人。培训人数是指导性任务计划,完成不成任务的可以将计划调剂给进度较快的培训单位或县区。基于这一考虑,虽然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从年初排到年底,但财政资金却在第四季度拨付到市、县,各县和各培训单位根据年底的完成任务实际数来报帐。由此,培训单位需自行垫付一笔不小的开支。资金拨付滞后,既不利于审核监督,因为培训与验收是按期进行的,也使权力寻租成为可能,腐败有机可乘。
哲学原理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任何事物的发展和前进都是一个不断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都是矛盾对立统一的结果。因此,在当前阳光工程面临的转折时期,运用矛盾的观点,适时分析矛盾,解决矛盾是推动工作继续向前的关键。在转变认织的基础上,将阳光工程定位得更为准确通过阳光工程培训,能够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以非农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这是该工程的目的之一。从更广阔的范围来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加工厂”,但中国的产品大多是低端产品,正如商务部长所言:8亿件衬衫出口才能进口一架空客A380飞机。提升我国产品档次和制造业水平,增强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离不开一大批优秀的产业工人,这也应当是阳光工程培训的方向和目标所在,2006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了2007年经济蓝皮书预测,2007年中国城镇需就业人口将超过2500万人,岗位缺口在1500万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