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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变形观测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03

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应能确切反映建(构)筑物及其场地的实际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并以此作为确定作业方法和检验成果质量的基本要求。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没计。重大工程或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项目,应进行监测网的优化设计。施测方案应经实地勘选、多方案精度估算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择优选取。

一、实施变形观测的程序与要求

1)按测定沉降或位移的要求,分别选定测量点,埋设相应的标石标志,建立高程网或平面网,也可建立三维网。高程测量宜采用原有高程系统,平面测量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2)按确定的观测周期与总次数,对监测网进行观测。新建的大型和重要建筑,应从其施工阶段开始进行系统的观测,直至变形达到规定程度为止。

3)及时处理各周期的观测成果,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对重要的监测成果进行变形分析,对变形趋势作出预报。

二、对变形测量点的要求

变形测量点分为控制点和观测点(变形点)。控制点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以及联系点、检核点、定向点等工作点。各种测量点的选取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并应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变形的参考点。

2)工作基点应选设在靠近观测目标且便于联测观测点的稳定或相对稳定位置。测定总体变形的工作基点,当按两个层次布网观测时,使用前应利用基准点和检核点对其进行稳定性检测。测定区段变形的工作基点可直接用作起算点。其中总体变形指观测目标均为动点的变形,包括地基与基础的绝对变形与相对变形;区段变形指观测目标具有相对定点的变形,包括独立的局部地基变形、建筑物整体变形和结构段变形等。

3)当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之间需要进行连接时应布设联系点,选设其点位时应顾及连接的构形,位置所在处应相对稳定。

4)对需要单独进行稳定性检查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应布设检核点,其点位应根据使用的检核方法成组地选设在稳定位置处。

5)对需要定向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应布设定向点,并应选择稳定且符合照准要求的点位作为定向点。

6)观测点应选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可从工作基点或邻近的基准点和其他工作点对其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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