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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评标法

发布时间:2015-04-11

最低价评标法?评标应由建筑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中国建筑业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单位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一、什么是最低价评标法?(推荐阅读:评标办法)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

二、最低价评标法有什么难题?

难题一

招标人难以明确界定最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项目的成本只有在竣工结算后才能很清楚的计算,评标中的评估由于要涉及到投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渠道、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相对比较困难,而且在2013年国家或各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如何确定招投标中“低于成本”的报价只有模糊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评标专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衡量和把握,许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也多是处于探索过程中,甚至有部分投标人就利用这一点趁机混水摸鱼,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难题二

投标人如何报出“合理的低价”

自立法明确最低价评标法以来,国内迅速推行,特别在沿海地区,建设项目不论大小,复杂简单,一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由此造成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恶意压价,施工单位为谋生存进行恶意竞争,屡屡报出“跳楼价”。根据对温州市2006年房建工程招标统计,业内人士认为其投标价格相对经评审标底平均下浮 10%——15%左右是合理的。但是不少投标人为企业生存,降低幅度超过20%,甚至达30%,同时也招来众多业内人士的议论,以及提出疑问:是由于项目投资预算评估存在问题,还是中标存在虚假,而导致两者存在如此巨大差额。

三、最低价评标法优势有哪些?

优点

实行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优点是:

(1)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2)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可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3)有利于承包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有助于建设领域相关管理机制的改革,真正形成权责分明的项目审批、实施监督、事后审计评价制度。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最低价评标法”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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