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1、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2、本处罚制度不仅适用于分公司对项目检查的处罚,同时适用于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班组的检查处罚。二、违章行为分为管理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等。1、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2、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职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4、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乃至施工负责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一)一类违章序号违章表现1塔吊、门吊、大型脚手架无安(拆)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2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3重大特殊作业无施工方案、安全措施。4大型起重机械无保护、警示装置或擅自解除保护、警示装置。5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6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7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8在高处平台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跨越栏杆。9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防坠落装置。1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二类违章序号违章表现1起重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或多人指挥。2吊装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3安全网布置不到位、绑扎不牢固。4管道沟、基坑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在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逗留和通过。6交叉作业无安全防范措施。7吊装工器具超负荷使用或带缺陷使用。8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9重点防火区无防火设施。10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1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三)三类违章序号违章表现1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2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3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4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5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6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7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8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9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10超高、超限的设备、物资堆放无固定措施。11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和超越安全警戒线。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一)作业性违章表现形式序号违章表现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2穿高跟鞋,穿露脚趾、脚跟的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衫或裸背、长发披肩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随意拖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将安全设施挪作他用。5不召开班前会,不组织周安全活动,无记录,无内容。6不进行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例会。7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8无危及生命和财产的特殊情况,砸撬配电箱或开关箱门锁。9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10非电气工作人员修理电气设备。
11带电区不设安全围栏和悬挂安全警示。12对电气设备进行耐压实验不设警戒绳。13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14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15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6电源进出线未从配电箱底部通过而从门框外通过的。1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机、木工机械等)未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蛙式打夯机、磨石子机时不戴绝缘手套。1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作业。19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20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亮或白天开长明灯。21现场配电箱、开关箱门未关闭。22用单相三孔电源插座代替三相电源插座使用。
23用电设施引接电源时先接电源进线端,后接负荷端。24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熔丝。25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道路、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26流动电源箱、开关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27电源线未使用橡胶软电缆。28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29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内或坑、井、沟、槽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沟、槽内。30在电源盘柜、电缆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31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裸露,未包扎绝缘。32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氧、乙炔气胶管及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序号违章表现33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设备、物件。34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或放在地上,或作照明用。35电焊二次线接在轨道上或用钢筋、型钢随意搭接作为焊接引线。36氧、乙炔气软管接头处未用抱箍和金属丝作为固定。37使用紫铜管作为乙炔气软管接头。38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接或切割。
39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或高处作业活动范围较大时,未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40高处作业时抛掷物件。41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高处堆放的物品无防坠落措施。4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边或孔洞附近,无防坠落措施。43高处作业切断、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出高处落物。44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45在高处作业场所追跑、打闹、打架等,在作业现场躺卧休息。46高处作业使用撬棍双手施压双脚悬空。47沿绳、脚手架立杆、栏杆、设备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48攀爬高结构立柱、斜撑或横梁、大径管道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4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安全网内休息。50无视安全标志或监护人的警告,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51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稳定物上工作。52不按规定顺序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53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按规定设明显警告标志并及时恢复。54擅自搭、拆脚手架。55脚手架不验收随意使用。
56未经同意随意拆割架杆。57非专业架子工搭、拆大型、承重脚手架。58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已损坏的梯子,或梯角无防滑措施。59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工作。60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61无防坠落措施站在水泥瓦、油毡、苇席、彩钢板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62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重物。63搭乘载货吊笼。6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操作和指挥起重机械、从事司索、焊接、切割、电工、冲剪等作业和机动车辆驾驶。65起重作业时未明确专人指挥或未使用规定的、有效地指挥联络信号。66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67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68未经审批起吊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物件。69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70在吊车吊着的重物上进行加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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