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处理建筑垃圾?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研究课题。发达国家大多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之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在许多发达国家,建筑垃圾是一种资源,造就了一个新兴的产业,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已经高达95%甚至100%。
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都可以利用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数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外运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在生产中导致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这就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如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推广“资源保护屋”,其墙壁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从建筑工地上回收得来,所用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
韩国政府2003年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明确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筑垃圾处理商的义务和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规定了建设工程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明确了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受到哪些处罚。据了解,目前韩国已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373家。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它在1978年推出了“蓝色天使”计划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等法规。而该国于1994年制定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1955年至今,德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厂已加工约11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并用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5万套住房。同时,德国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吨500欧元的标准征收处理费。据悉,世界上生产规模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就在德国,该厂每小时可生产1200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德国约有200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年营业额达20亿欧元。
奥地利对建筑垃圾收取高额的处理费,从而提高资源消耗成本。另外,所有生成建筑垃圾的企业几乎都购置了建筑垃圾移动处理设备,全国约有130台(套)。
在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垃圾可以被循环再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建立限制建筑垃圾的倾倒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由于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针对于此,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即依照其污染水平进行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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