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压力容器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二、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编制适合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三、 建立设备档案,并到当地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四、 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计划,接受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五、 设备报废、报停、新装、重大维修时,须报监察机构备案。六、 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质监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上岗。七、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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