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4号令)第七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的规定,今后凡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建筑工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建筑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3.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4.招标公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招标公告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6.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备案资料或联系方式(含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广西招投标监督网网站:
广西招投标监督网联系方式:0771-2270528
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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