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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税率

发布时间:2016-03-30
一说到建筑营改增,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最新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率怎么规定的,基本概况如何?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分析建筑业营改增税率基本内容: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通过相关营改增政策人士解读建筑业营改增税率,基本概况如下: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同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现将核心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1、明确了税率,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其中确定建筑业适用11%税率,近年来,包括住建部在内建筑业各届人士通过各种方式提出质疑,但还是如预料的一样~11%!昨天(3月18日)最终确定!
2、明确了不动产全面折扣。2016年5月1日起,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3、老合同、老项目采取过渡性措施。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4、进一步明确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给本次营改增划定的红线,总理代表政府“只减不增”郑重承诺,这对于一直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建筑业绝对是重大利好,最强的福音!综合相关消息,为了达成“只减不增”的目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划合适方案,除了以上提到的“老合同、老项目采取过渡性措施”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这个特定行业很可能指建筑业,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性措施,让我们拭目以待!
5、具体政策文件还在最后修订。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正在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尽快公布。
6、五项工作确定试点顺利推进。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是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五是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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