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规程是规范产品木材包装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环的不安全因素,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凡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木材包装岗位。 3、危险因素及伤害方式 3.1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伤害 3.1.1设备静止时的危险 设备静止的危险是指设备处于静止状态,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机械伤害。它包括以下几种: 3.1.1.1设备突出的机械部分,如手电刨机、手电钻、链锯、圆锯,天车的吊钩等。 3.1.1.2使用包装机具应事先检查符合安全要求。使用中应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例如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应配置漏电保护器,Ⅱ类工具的电源线不得破损和有接头。 3.2 设备运转时的危险 3.2.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3.2.2.1无安全保险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3.2.2.2手电刨机、手电钻、链锯、圆锯防护不当,防护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等。 3.3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3.1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工作等。 3.3.2维修、调整不良,电刨床、圆锯失修,保养不当等。 3.4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伤害 3.4.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关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 3.4.2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用压缩空气吹木屑、灰尘等。 3.4.3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拉临时气管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4.4造成安全设备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4.5 3.4.6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毛刺等。 3.4.7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工作时戴手套,穿凉鞋或拖鞋进入现场等。 3.4.8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3.4.9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近危险部位,如在电刨床、手电钻、链锯、圆锯等设备之间操作时,可能造成人的严重的伤害。 3.4.10木材周转中,不得抛投以免造成意外。 3.4.11木材加工后,码放应整齐、稳妥,宽高之比不应超过1:2。 3.4.12使用起重机械,应遵守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4.13打捆带时,注意不要把手或手套垫在下面,以免伤害。 3.5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伤害 3.5.1道路、作业区应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 3.5.2包装现场要保持清洁,无各种障碍物,捆带的切尾随手放在废料斗中,各种包装材料要分类存放。 3.5.3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 3.5.4消防设备不齐全完备。 3.5.5电器设备未符合安全要求。 3.5.6现场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锯末、刨花可燃物未及时清除。3.5.7防火间距未达到要求。 4、安全操作规程 4.1操作前 4.1.1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一定要进行机械部分、电器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如电刨床、手电钻、链锯、圆锯、射钉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平板车、各连接处、电源、电控柜等,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使用;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锯条、刨刃、斧子等良好情况。 4.1.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包装工艺守则、包装箱制造工艺守则、整体包装工艺守则、部件包装工艺守则、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 4.1.3操作人员应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要穿过于肥大、领口敞开的衬衫或外套。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 4.1.4产品包装工作场所应设围栏,挂上“正在工作禁止入内”“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烟火”等标志。 4.1.5产品包装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等物品,工作场地不准吸烟,必须备有消防用具。不准进行焊接和一切明火作业。 4.1.6各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开动,严禁拆卸安全防护装置。 4.2操作中 4.2.1使用吊车时,应先熟悉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好吊绳索具,吊装位置要合理、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吊具和已达报废标准的吊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