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的规定对实物安全状况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责任人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和职责分解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记录。3、实物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与人员:(1)、项目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参加;(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3)、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能够参加时也应请其参加检查。4、安全检查记录:(1)、但凡检查,无论有无问题,均应做好检查记录;(2)、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项目监理机构更应如实记录;(3)、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均应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处置措施:项目总监应根据巡查或检查出的隐患严重程度,书面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责成监理责任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必要时,应履行暂停施工和快报职责,以界定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