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行为引发的边坡过量变形和地下水的变化不应造成坡顶建(构)筑物开裂及其基础沉降差超过允许值。
2、支护结构基础置于土层地基时,地基变形不应造成邻近建(构)筑物开裂和影响基础桩的正常使用。
3、应考虑施工因素对支护结构变形的影响,变形产生的附加应力不得危及支护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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