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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安全责任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4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工作,使我校安全工作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从小处做起,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有效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教安[2009]39号文和渝教办[2009]9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防范踩踏事故的紧急通知》的基本要求,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楼梯间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望各处室和各班级经及各教师遵照执行。一、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德平、副组长:罗玉康、余小刚、王世洪组员:徐旭立、何世雄、林光平、李祖成、蒋明芬、张绍魏二、楼梯间专项安全工作管理小组人员名单督导小组:安全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管理小组:学校各班班主任;当值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执行小组:各科任课教师。三、各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1、组长负责全面教育和督促考核,以及此项工作的组织汇报,应急事件的指挥处理,关系协调。2、副组长负责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全面主持此项工作的布署、检查和考核。3、组员中徐旭立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各方面统筹工作以及应急情况的协调处理,同时也要指导管理小组成员对学生加强教育;王世洪负责对楼梯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李祖成、何世雄、蒋明芬负责学校整体教育和宣传;管理小组的全体成员则全面负责宣传教育和指导督促工作;当值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协助各班主任开展好平时的教育指导和管理考核。四、楼梯间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管理范筹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定性,并同时依据本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必要时责任追究。1、每堂课下课时(包括早晚自习课),任课教师要先于学生出教室维持秩序,把学生带到楼梯间并让学生先走,靠着楼梯间教室的科任教师要到指定位置疏散学生,其余班级任课教师把学生带到楼梯口并维持秩序,直到学生疏散方可离开。2、每天由行政值周主要负责督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协助。发现有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执行的,在年度考核积分中扣除0.2分(相当于早退处理),上不封顶。3、各班班主任要大力宣传教育,禁止学生在楼梯间玩耍、游戏、追打、搞恶作剧不良活动及其它体育活动,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的,一人次扣除班主任学月考核积分1分,上不封顶。有教师看见上述情况视而不见的,则记一次不良记录。五、具体负责楼层:1、靠着楼梯间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负责在在二楼到三楼转角处维持秩序。(1)小学部三楼:六(1)班任课教师(2)小学部二楼:四年级任课教师(3)中学部三楼:七(2)班任课教师(4)中学部二楼:八(3)班任课教师2、中小学二、三楼其余教室的任课教师在学生下课时要把学生带到楼梯口并维持秩序。(1)小学部三楼:三年级任课教师、六(2)班任课教师(2)小学部二楼:五(2)班任课教师、五(1)班任课教师(3)中学部三楼:九(2)班任课教师、九(1)班任课教师以上是对“楼梯间安全责任的管理制度”的讲解,更多内容请登录鲁班乐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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