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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5-08-10

一、最新强制性产品指定实验室申请条件

1、产品认证企业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2、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领域检测报告20份以上。

3、产品认证单位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产品认证单位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7、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查机构和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利用鲁班乐标查询工具全国具有指定实验室机构的企业的人数。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标准”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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