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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17

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3)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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