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市政工程评标办法是怎样的?以下是
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评标办法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行政监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保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依照规定需公示、公开的情形除外。
【评标方法种类】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适用范围】除大型工程或者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外,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小型工程鼓励采用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方法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细则)。
【招标控制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
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招标控制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招标人应当科学地设定评标基准价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招标人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多种评标基准价的设定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其中一种作为评审标准。
【错误纠正】评标标准(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
(四)评标方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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