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在设计通则中说明:
楼梯梯段宽度在防火规范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平时用作交通的楼梯不完全适用,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如此,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为0.55m+(0~0.15)m,0~0.15m即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见图。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七)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八)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九)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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