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