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是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等内容而制定的。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相关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内容:
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概况: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6.4.1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问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6.4.13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问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
2防火隔问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6.4.14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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