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加热、能拌、运输和浇筑?
1、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宜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对骨料进行加热。水、骨料加热的最高温度
当水和骨料的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到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2、水加热宜采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汽水热交换罐或其他加热方法。水箱或水池容积及水温应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3、砂加热应在开盘前进行,加热应均匀。当采用温加热料斗时,宜配备两个,交替加热使用。每个料斗容积可根据机械可装高度和侧壁厚度等要求进行设计,每一个斗的容量不宜小于3 .5m3.
预拌混凝上用砂,应提前备足料,运至有加热设施的保温封闭储料棚(室)或仓内备用。
4、水泥不得直接加热,袋装水泥使用前宜运人暖棚内存放。
5、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6、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和覆盖的保温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热工计算后确定,且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当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7、混凝上运输与输送机具应进行保温或具有加热装置。泵送混凝土在浇筑前应对泵管进行保温,并应采用与施工混凝土同配比砂浆进行预热。
8、混凝七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
9、冬期不得在强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在弱冻胀性地混凝土时,基土不得受冻。在非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6.1.1条规定。
10、大体积混凝土分层浇筑时,已浇筑层的混凝土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温度不应低于2℃。采用加热法养护混凝上时,养护前的混凝土温度也不得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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