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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更好地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24

浅谈如何更好地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一、建设局作为政府机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比如《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赋予的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可以归纳为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行政管理职能,另一部分是服务民众的职能,服务职能主要在办事窗口体现。安监站作为建设局委托行使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部门,以行使管理职能为主,服务为辅,这是我们对自己的定位。在目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下,任务重,责任大,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意识。

二、广东“8•7”梅州矿难发生后,张德江书记曾对有关部门提出这样的疑问:“主管部门为什么不管?管了,为什么管不住?”深圳市委李鸿忠书记要求执法部门要“够威、够硬、够严”,说明我们的监管力度还不够,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加快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适应目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充实并细化监督工作内容。

2、加强监督员监督工作考核,认真落实责任制。

3、实施成立监督巡查组,直接检查监督员的工作。

4、站领导加大抽查力度,保证足够时间下工地(如每周不少于三次)。

5、对违规监督员的处罚。

将监管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1、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真正运作,也就是对有关人员的行为监督,包括:

①人员履职情况。主要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或者不履行职责。现场检查发现,许多项目经理、总监只挂名,不在现场,也不了解现场情况,更谈不上履行职责,例如:某次综合大检查,我们检查的一个工地,项目经理、总监、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到场,并且现场还在施工,这个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我们已经提请行政处罚;再就是专职安全人员数量不够。

②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提供有合格的人员不在岗,使用别人的或过期的上岗证,甚至有做假的现象。

③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资料作假,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④施工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许多单位将安全交底留于形式,仅停留在纸上未真正落实。

2、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有深基坑、高支模、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另外还有塔吊、井字架、外用电梯安装使用也是监管的重点。现场检查发现,有些设备出租单位提供的设备合格证涂改、作假,在设备出租前对设备不认真检测。例如:有一工地,我们现场检查一塔吊的安装方案、检测资料,然后现场实际检查了该塔吊,提出了整改意见,可是经过了几天时间,在热带风暴来深的那几天,果然该塔吊塔身杆件从焊缝处断裂,好在没有完全倒塌,可是该塔吊刚刚经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这就要求我们有关单位也要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管理,各方配合才能保证安全。

3、安全保证费用是否真正落实。这方面还要有关方面加强协作,加大处罚力度。

三、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协同处理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加强与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将现场信息汇总上报。我们每月向有关领导提交工作报表一份;另一方面加强横向联系,主要是和质检站的直接沟通,尤其是在高边坡、深基坑方面,坚决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行政监管努力做到切实到位,一是将项目落实到监督员个人,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安监站监督员现在使用的管理手段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个别不重视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书面整改通知书作用不大,发出多了失去作用,不够威。所以下一步要和有关部门(质安科、建管科等)密切协作,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加大处罚面,不怕处罚的单位多,再一个加大处罚的金额,造成一定的影响;加强信息沟通,包括和市场科招标办等部门的沟通,坚决把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队伍从市场上清除出去,使其失去市场。严厉打击不进行安全投入,不开展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避政府部门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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