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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17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

1、负责将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履行交易前监管职责,受理招标申请,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拍卖、挂牌等)文件(公告)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承担审查失察责任;对发现的交易前出现的监管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2、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全过程监督(包括抽取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等现场监督),确保开标评标活动过程保密、结果公正,按规定办理交易有关手续,承担监督失察责任。

3、根据需要建立并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评标专家库,提供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并监督使用过程,承担监督失察责任。对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奖惩和培训。建立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4、制定本行业的交易规则、运行程序、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经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5、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将本行业相关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企业诚信等信息及时传送给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6、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场内交易活动违法违规的,会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查处和纠正;发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违法违规的,应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监察局报告。

7、对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标后的履职情况实施后续监管。

济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官网:

济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37-2376102

济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a237610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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