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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5-11-17

《建筑验收标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呢?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对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相关资料: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相关资料的查询,整理建筑施工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1)检验批质量合格规定(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4)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规定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检验批质量合格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所谓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其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因此,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所谓一般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施工项目投人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规定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的质量验收记录。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验收标准”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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