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述
1)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承包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企业的信誉,以及设备能力等情况后,结合监理人员过去监理类似工程的经验,依据合同确定的工期目标,在开工前编制出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提供建设单位供筹备资金参考,以及按总进度目标分解成各阶段进度目标,作为阶段进度考核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的依据。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可编制总进度控制计划。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性行,总工期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项目划分(阶段划分或分段流水)是否合理,是否有漏项。
3)审查年、季、月进度计划,其划分是否与总进度计划相符,为完成进度计划而投入的劳动力数量、设备以及物力能否满足进度要求。
4)为控制月计划的实现,关键是控制周计划。
5)检查每月完成实物工程量,并与计划完成工程量进行比较。
(2)项目监理结构编制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
1)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里程碑目标控制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编制的总进度控制计划报送建设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的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应负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