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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

发布时间:2017-08-22
什么是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的原则是怎样的?预算编制的程序有哪些?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预算编制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的现象。


3、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实施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4、坚持部门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作为一个单位的总预算,是涵盖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支预算,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其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


5、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6、坚持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经财政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预算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两上两下”,即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程序。


1、每年定期由财政向各部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具体说明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


2、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含基层单位预算)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3、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性质(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离退休经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办案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城市维护费等专项支出),将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分送各业务部门进行初审;业务部门审定后,报主管部门统一编制部门预算。


4、财政部门将汇总后的分预算科目、分部门的预算报主管政府综合平衡。


5、预算经政府平衡后,财政向各部门下达收支预算控制总额。


6、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含基层单位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计划报财政部门。


7、财政将汇总的预算建议计划报政府、党委审定,形成的政府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经人大批准的预算由财政向各部门(含基层单位预算)批复下达。


预算编制标准


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实行“大收大支”的预算收支总额控制制度。


1、收入预算


(1)预算内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全年的GDP目标进行编制。


(2)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次年的业务工作量、收费项目和标准、实际增减因素进行测算。


(3)经营收入根据年底确定的次年经营指标进行测算。


(4)其他类型的资金(如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往来收入等)按历年经验数据进行测算。


2、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国家确定的工资、省市出台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数额测算。


(2)公务费用,根据单位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的费用按实测算。


(3)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根据单位业务特点,按年初计划的业务项目测算编制。


(4)会议费,按单位会议计划,根据会议次数、规模、人数、天数测算。


(5)修缮费和基建费用,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测算,对年初未列入的作为备选的项目,根据年中实际执行情况分轻重缓急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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