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清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一切作业人员。
(3)本规程制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规程由公司安全工程部(安全管理)负责解释。
2、架子工
(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癫痫病、晕高或视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3)正确合作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斗殴、酒后上班。
(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寸、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