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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7-11-21
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熟悉才能行走在规则之内,才能遵纪守法更好的发展,每个细节都很重要。鲁班乐标小编就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为大家简单解释一下。


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


2008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含将中国注册建筑师的审批权授予中国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更加便利于国际建筑师的互认工作。


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2、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3、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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