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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9

质量控制管理方法

一. 控制目的:

监督监理单位与各承包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将工程质量的实施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 控制内容:

1. 正确理解图纸设计意图,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

2. 组织承包商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施工现场水文地质情况,地下、地面管网情况,相邻位置建筑物的布局情况,督促其拟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平面布置图。

3. 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4. 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性能及操作人员的资质情况。

5. 施工过程中跟踪验收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情况,重点核查关键部位(控制点)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预测质量问题,做到事前控制。

6. 监督各承包商每一阶段成品保护情况。

7. 竣工阶段对工程质量与工程资料进行内部核验,提出整改意见。

8.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成品保护。

9. 督促监理公司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三.控制方法

采用PDCA循环进行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处理的封闭式质量控制办法。

四.控制措施

1. 质量管理由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主管具体组织、落实并督促监理单位与承包商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并控制其运作。

2. 项目主管做好现场质量监控,及时搜集反映质量情况的数据,同时协同各方分析质量数据,研究纠正措施,会同监理单位落实纠正措施,并及时收集质量处理情况的反馈结果。

3. 在质量关键部位及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要求承包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工序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作明确规定,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

4. 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协查或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预测质量问题,协同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共同确定处理措施,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 监督承包商的“三检制度”以及监理单位的初验、复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验收程序。

6. 督责监理单位严格控制隐蔽工程质量,严格工序质量检查,验收过程中力求做到细、先、全、严的原则。

7. 参与并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的检验工作,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8. 督促监理单位建立严格的返(停)工制度。根据质量问题与事故的程度,对质量问题与事故的发生按整改—返工—停工—逐出现场四种方式进行处罚。

9. 返(停)工令由监理单位负责签发,但需限制停工时间的长短。发放之前须报甲方项目主管签字认可。

10. 建立严格的质量付款体系,将监理费及各承包商工程款的发放和工程质量直接挂钩。

11. 制定相应质量工作用表,以数据方式执行PDCA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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