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的分级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主要用以反映人防工程能够抵御敌人核袭击能力的强弱,其性质与地面建筑的抗震裂度有些类似,是一种国家设防能力的体现。抗力等级按防核爆炸冲击波地面超压的大小和抗常规武器的抗力要求划分。
目前常见的面广量大的防空地下室一般为抗核武器5级、6级和6B级,抗常规武器 5级和6级。
防化分级是以人防工程对化学武器的不同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分的等级,防化等级也反映了对生化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应武器(或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
现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包括了乙级、丙级和丁级的各防化等级的有关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 。
人防工程的分类
——按战时功能分类
指挥工程:具有战时不间断指挥、通信功能
医疗救护工程:战时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护的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战时对人防体系进行保障的分队掩蔽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战时为人员提供的掩蔽工程,有一等、二等之分
配套工程:除上述功能分类外的其他人防工程
——按构筑类型分类
明挖工程:单建掘开式&防空地下室(附建式)
暗挖工程:地道式&坑道式
人防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及相互关系
人防工程的分级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主要用以反映人防工程能够抵御敌人核袭击能力的强弱,其性质与地面建筑的抗震裂度有些类似,是一种国家设防能力的体现。抗力等级按防核爆炸冲击波地面超压的大小和抗常规武器的抗力要求划分。
目前常见的面广量大的防空地下室一般为抗核武器5级、6级和6B级,抗常规武器 5级和6级。
防化分级是以人防工程对化学武器的不同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分的等级,防化等级也反映了对生化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应武器(或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
现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包括了乙级、丙级和丁级的各防化等级的有关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 。
工程防护措施
口部设计
口部是防护工程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是防护工程战时防护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护工程建筑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口部主要分为人员、设备出入口和进排风、排烟口,以及其他各种相关设备与地面的连接部分,如集水井、防爆波电缆井等。
——按设置位置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可分为:
室内出入口:通道敞开段(即无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范围以内的出入口,通常位于上部建筑的楼梯间。
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范围以外的出入口。室外出入口一般用作主要出入口。
连通口: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之间在地下相互连通的出入口。防空地下室中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又称单元连通口。
——按战时使用功能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可分为 :
主要出入口:战时能保证人员或车辆不间断地进出,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次要出入口:主要供平时使用,战时可以不再使用的出入口。
备用出入口:平时一般不使用,战时在必要时(如其它出入口被破坏或被堵塞时)才被使用的出入口。
——出入口形式按照平面方向划分为:直通式、单向式(拐弯)和穿廊式
按照垂直方向划分为:水平式、倾斜式和竖井式
——出入口数量
出入口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和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阶梯式(坡道)室外出入口,战时出入口设置在室外出入口。
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大于6000m2)和医疗救护工程应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
两相邻单元,在满足下列条件时,防护密闭门外可共用一个室外出入口通道:
1 一侧为人员掩蔽,另一侧为物资库
2 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
—— 通风口与出入口关系
尽量单独设置室外通风口
进风口设在出入口通道内,室内新风量不易保证;排风口设在出入口通道内,将会严重影响出入口通道的空气质量。
设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
由于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和防毒通道都要利用通风超压通风换气,并把污秽空气及时排到室外,因而要求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和防毒通道要与排风口相结合。
——通风口防护措施
通风口防护措施要求
供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等措施;
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进风口与柴油发电机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
医疗、专业队、人员掩蔽等工程,其进风、排风排烟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扩散箱)”的消波措施;
物资库的通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消波措施;
人防车库的通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有气密要求)”的消波措施。
主体设计
——主体尺寸标准
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对工程各构件尺寸大小的选择有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静荷载、爆炸动荷载、覆土荷载、倒塌荷载等,还有早期核辐射防护、防水保护层等重要因素。
——面积标准与净高
人防专业队掩蔽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应按下表要求采用,其它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4m,战时作为各种用途的防空地下室其梁底或管底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工程穿管限制
无关管道不宜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若必须穿越,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却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
人防工程的管道,尽量不由顶板穿入,而以墙体穿入为宜。
对于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等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一般采取适当集中,并设置单独的管道井,采用将其设于防护范围以外的办法来处理。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防护单元要求及隔墙构造防护单元要求
每个防护单元防护设施和设备应自成系统,其内不应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
单元之间设置防护密闭隔墙(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墙);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
单墙设置连通口方式
双墙设置连通口方式
既是防护单元连通口又是防火分区疏散口形式
——抗爆单元隔墙与挡墙构造
平时已砌筑的抗爆隔墙与挡墙要求:
≥12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墙
≥250mm厚的混凝土墙
临战构筑的抗爆隔墙与挡墙要求:
≥120mm厚的预制钢筋混凝土墙
砂袋堆垒,墙体断面为梯形,高度≥1.8m,最小处厚度≥500mm
—— 人员掩蔽工程战时所需房间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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