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如何申请?建设部于2007年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绿色建筑申请解读: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绿色建筑申请流程:
1、申报单位可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建设部科技中心网站(www.stdpc.gov.cn)下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2、建设部科技中心受理评价标识申请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其申报单位需委托相关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并向建设部科技中心提交测评报告;
4、没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建设部科技中心应对其提出形式审查意见,申报单位可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后,重新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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